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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与“枫桥”的故事丨杨永刚: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
2023-11-08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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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08

 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,认真落实“学思想、强党性、重实践、建新功”总要求,扎实践行“枫桥经验”,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“立足岗位作贡献”和“我身边的榜样”评选活动,在全院选树敬业奉献、担当作为、业务突出的先进典型,通过对标榜样、看齐典型,激发全体检察人员比学赶超、奋勇争先,积极投身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。

  杨永刚,男,生于1985年9月,中共党员,现任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,先后荣获全区未检业务能手、全区检察机关“法治进校园”先进个人、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标兵、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。

  从检12年来,先后在自侦、控申、未检、案管、公益诉讼等部门工作。杨永刚始终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扎根基层,冲锋一线,在平凡中坚守。结合自己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,以案释法,深入30余所中小学讲授犯罪预防、安全自护等法治课,让法治浸润人心,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受到学校师生普遍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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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永刚向群众宣传防范养老诈骗相关知识。

  2019年,杨永刚走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岗位,从检察官助理到员额检察官,辅助和承办各类民事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。通过开展“保障农村食品安全”“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”“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”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,从摸排案件线索到制发检察建议,办理了国有财产保护、道路交通安全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。坚持把“恢复性”司法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,实行“刑罚打击+警示教育+生态修复”三位一体模式,督促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相关单位补植复绿,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修复。办理的罗山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,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。办理的蒋某等16人种植压砂瓜非法占用草原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,追回环境恢复治理费用280万余元,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。办理的王某等人非法采矿、非法占地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入选“全国检察机关‘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’公益诉讼‘千案展示’”案例。

  始终秉持“治罪与治理并重”理念,运用检察建议促进防患未然、抓源治本。针对校园安全、金融监管、快递安全、窨井盖管理等问题,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9件,推动相关领域问题治理。积极落实最高检“四号检察建议”,加强窨井盖治理,邀请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、自然资源局、水投公司、供暖公司等13家单位,就农村自来水井盖缺失、破损、水管设施损坏等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,制发检察建议6件,督促更换井盖216个,切实保障群众饮水、用水和出行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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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